依据《行政许可法》第39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包括有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条例》第12条规定了作出排污许可申请审批决定的具体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陕西排污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了撤销行政许可的内容,《条例》第40条关于“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的撤销排污许可证情形,与《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撤销行政许可情形规定相一致。
由此可见,撤销排污许可证也即撤销原作出准予相对人排污许可决定后颁发的排污许可证,撤销排污许可证其本质属于撤销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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